一、概要
1.約旦商標法生效于1952年7月1日,其修改法案于1999年12月1日實施。
2.約旦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則。
3.約旦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
4.約旦商標申請采用商品國際分類。
5.約旦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
二、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商標是用于或打算用于商品上的標志,其目的是表明香港公司能在國內開銀行賬戶嗎?這些商品是有人制造、揀選、證明、經營或銷售??勺陨虡吮仨氂删哂刑卣鞯奈淖?、圖形或符號組成,必須具有能將商標所有人的商品同其他人的商品區分開來的特征。
如果任何組織或個人負責對帶有某個商標的商品的產地、原料、制造模式、質量、精度或其他特征進行認證,則無論該組織或個人是否是商業組織或經營者或是否擁有商譽,該商標都可以被注冊為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是被某個法人用來證明并非其生產的商品的產源、原料、制造精度或其他特征的商標。集體商標所有權不得被轉讓,不得在被撤銷后被轉讓,也不得被除原注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他人所放棄??梢詾榱朔巧虡I目的注冊集體商標。
商標申請人可以對商標的體或部分要求指定具體顏色,如果沒有特別聲明限制,則注冊商標視為保護所有顏色形式。
三、不可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
1.約旦王國或其他國家的公共徽章、紋飾、勛章或獎章,除非得到管當局的授權;
2.表示官方認可的官方印記或印章,除非由擁有或控制該印記或印章的主管當局親自申請或有其授權;
3.王室的徽章、紋飾或其相似的足以導致混淆的標志,或者國家旗幟、“王室”、“皇家”字樣,或者故意誘導他人以為申請人擁有王室庇護或授權的其他文字、字母或圖案;
4.帶有“專利”、“已獲專利”、“皇家專利”、“已注冊”、“注冊外觀專利”、“版權”、“如有仿冒構成假冒罪”等字樣或類似效果的字樣;
5.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或故意欺騙公眾,或有助于不正當競爭,或包含虛假產地標記的商標;
6.商業中通常用來表示商品的種類或類別的數字、字母或文字;通常用來表示地理名稱或姓氏的文字,除非以特殊形式來表現并且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注冊;
7.同具有純粹宗教意義的標志相同或相似的標志;
8.同他人姓氏、名稱、商號相同或惡意造成相似的標志,除非得到本人同意;在本人剛剛去世的情況下,注冊官可以要求征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9.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同其相似以至會造成欺詐的;
10.與紅新月、紅十字或日內瓦十字相同或類似的標志。
四、申請人資格
在約旦商標權授予最先申請人。任何主張投資移民土耳其,獲得美國E-2簽證的有力跳板其擁有商標并希望通過該商標將其生產制造、揀選、證明、經營或銷售的商品同他人區分開來的人,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五,商標的希臘正式公布“黃金簽證”新途徑,解鎖希臘移民新方式申請和注冊
(一)申請所需文件
約旦采用一個商標在一個類別為一件申請的原則。對于每件申請,申請人須提交經認證的委托書一份以及商標圖樣10份。
(二)審查
商標申請必須向商標注冊局提出。注冊官將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其是否具有內在注冊性,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欺騙性 相似。在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時候,注冊官或者法院可以在商標已實際使用的情況下考慮該使用程度是否已使得商標在指定商品上具有了顯著性。
如果不同申請人同時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分別申請注冊一個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標,注冊官將拒絕接受任何一方的注冊申請,該商標權的歸屬將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解決:
1.申請雙方之間達成協議以確定其歸屬,并須經注冊官核準;
2.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由注冊官向高等法院申請裁決。
在雙方同時誠實使用商標或其他注冊官認為合理的特殊情況下,
注冊官可以準許不同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冊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標,注冊官在認為合適時,還可以就此附加任何條件或限制。
如果審查官拒絕商標注冊申請或對注冊附加一定條件或限制,申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起訴訟。
(三)異議
查官如果接受商標申請,將會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該商標申請。
在公告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向注冊官提出對該商標的異議并附上異議理由,該異議期限可以由注冊官決定是否延期。在注冊官作出異議裁決后20天內,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四)注冊 商標注冊給予商標所有人在指定商品上對該商標的獨占權利。在任何與注冊商標相關的訴訟中,商標的注冊被視為該原始注冊及后續轉讓許可有效性的表面證據。
六、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從申請日起算。續展期限也為10年。
如果商標所有人在商標到期后1年內仍未提起續展申請,注冊官須將該商標從注冊簿中剔除。
約旦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在商標未續展而被撤銷后的1年內,任何第三方不得提出該商標或類似商標的注冊申請,除非注冊官確信該商標被撤銷前2年內沒有被真實使用過,或者后申請商標的使用并不會由于撤銷商標的在先存在而造成欺詐或混淆。
(一)轉讓和許可
注冊商標可以連同注冊商品的商業信譽一并轉讓給他人。當一方轉讓或其他法律程序擁有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之后,他可以向注冊官申請進行登記備案,注冊官在收到申請后將在審查證據無誤的情況下將轉讓進行登記。對于注冊官的決定,當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
除在上述的上訴程序中之外,如果文件或材料未按前段所述程序進行登記備案,則任何法院將不會接納為證據,除非法院另有裁決。
轉讓登記所需文件:由轉讓雙方簽署的并經公證和認證的轉讓協議;由受讓人簽署的經公證和認證的委托書;由雙方分別簽署的第6號聯合請求書。轉讓登記申請必須在轉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否則當事方會被處以罰款。
商標所有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所有或部分注冊商品。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保護期限。
(二)撒銷
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以向高等法院或選擇直接向注冊局申請撤銷已注冊商標,撤銷理由可以是:
1.商標所有人沒有在注冊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圖而且也實際沒有真實使用過;
2.或者在提出撤銷申請之日前兩年內該商標沒有被使用過;當然,以上撤銷情況中,如果沒有使用商標是出于商業中特殊情況而并非蓄意不使用或蓄意要放棄商標的情形除外;
3.該商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條件;
4.商標的注冊會造成注冊人同撤銷申請人在約旦的不正當競爭。
對他人注冊商標的撤銷必須在注冊日起5年內提出。
商標的注冊權利人可以向注冊宮中請撤銷其注冊。
(三)其他
注冊商標的標記“Registered Trademark”并非強制性。
商標注冊不得干涉他人對其本人或前人的姓名或營業場所的真實使用或者對其商品的品質或特點的真實描述。
任何人如果以欺詐為目的采取或意圖采取,或者幫助、教唆他人采取以下行為的,均構成侵犯商標權罪,將會被判處不超過1年的監禁或罰金或兩者并罰。法院有權對假冒或仿冒商品、包裝、標識和廣告材料以及制造工具、設備等予以沒收或命令銷毀。
1.并非注冊商標所有人,但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類別上使
用依法注冊的商標或仿冒商標的;
2.銷售、為銷售目的而儲存、陳列帶有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3.以在公共媒體或其他方式做廣告為目的在相同商品類別上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
4.為假冒或仿冒他人已注冊商標為目的而制造、刻印、印刷或銷售他人已注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制造他人已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如印版、沖壓模具等;
5.偽造注冊登記文件或其副本,明知是偽造的文件,還將其作為書面證據材料的。
任何人無權對自己未在約旦注冊的商標被侵權請求賠償,也無權阻止帶有與未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的商品進入約旦市場。